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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平干部学院 中共广安市委党校 高质量课程开发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 来源:教务部 | 时间:2026-01-13|浏览: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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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大、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和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不断丰富院(校)课程体系,增强教育培训的时代性、系统性、针对性,小平干部学院 中共广安市委党校(以下简称院(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标5门高质量干部教育培训特色课程。现将有关事项发布如下:

一、选题方向

(一)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相关课程

课程形式:

一是实践解读。课程内容为原创性的,需结合广安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地方实践探索,或对某一项具体工作具有明确的、具体的、可操作的指导作用,或属于某类具体工作的开展基本流程等。

二是案例教学。围绕广安在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致力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案例展开。

(二)邓小平理论和邓小平精神品格相关课程

围绕邓小平精神风范、历史贡献等展开,可以是邓小平引领伟大历史转折、邓小平推动实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新的飞跃、邓小平带领党和人民开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邓小平高瞻远瞩的战略思维、邓小平坦荡无私的博大胸襟等方向展开,题目可自拟。

课程形式:除传统讲授以外,优先考虑案例教学、情景教学、访谈教学等创新类的教学形式课程。

(三)提高履职能力相关课程

围绕提高政治能力、提高调查研究能力、提高科学决策能力、提高改革攻坚能力、提高应急处突能力、提高群众工作能力、提高抓落实能力、提高舆论引导能力等课程方向展开。

课程形式:除传统讲授以外,优先考虑案例教学、情景教学、访谈教学等创新类的教学形式课程。

二、招标对象

(一)面向全国各级党校、干部学院、高校、科研院所的专家学者或团队进行公开招标,项目主持人应为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对申报选题有较深研究背景及较强研究能力的正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或者其他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对某一选题有特殊阅历经验的先进模范人物等。

(二)课程申报团队负责人及成员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民,自然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具有足够完成该课程开发所需的时间、精力和能力,具有来院(校)授课的时间和条件。

(三)同一负责人限申报一门课程。

(四)为便于研究开展,院(校)外团队获批立项项目,需吸收院(校)内一名专兼职教师(需要具有该项目研究一定的知识背景)参加项目研究。

三、课程要求

(一)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符合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与规划要求。

(二)观点鲜明,结构严谨完整,理论联系实际,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准,有较强的思想性、针对性和实效性,课程讲授时间达到2小时以上,提供2万字以上的讲稿内容(重复率不高于30%),50页以上PPT。

(三)课程应为申请人原创成果,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未参加过各类好课程、精品课评选。

(四)通过验收结项的课程成果知识产权归院(校)所有。

(五)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资格并追回资助费用。

四、时间安排

(一)提交申报材料。申请人在小平干部学院(广安市委党校)官网(https://www.gadx.cn)或微信公众号下载并填写《小平干部学院  中共广安市委党校高质量课程开发项目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经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同意并盖章后,于2026年3月12日(周四)前将纸质申报书(A3双面打印,5份)交至院(校)。同时,务必将申报书电子档发送至邮箱:1425400512@qq.com,邮件主题请统一用“课程开发项目+姓名+项目名称”标注,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冷嫣然老师,联系电话:15696108095。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协兴镇牌坊路201号小平干部学院思贤楼C205办公室。

(二)立项评审。由院(校)对申请人提交的《申报书》进行初审,排除不符合填报要求的项目。教学指导委员本着公正、公开和择优原则,对申请人的申报资料进行评审,确定立项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请院(校)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双方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获准立项的《申报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合同附件。

(三)课程开发及成果提交。立项项目负责人主持成立课程开发小组,围绕相关主题开展研究,与院(校)定期交流进展情况。确定立项之日起3个月内报送研究课程开发成果。项目组未能按时完成课程开发任务,或者因身体原因等不可抗拒因素无法继续进行课程开发的,委托协议自动解除。

(四)组织验收。经教务部初审后,院(校)将组织校内外专家,对课程进行试听并反馈修改意见和验收结论。对未通过验收的课程,终止委托协议,不纳入资助范围,往返交通费由院(校)进行解决。

(五)发布结项公示。验收通过的课程要根据评审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将最终成果电子版(含讲稿、PPT和教学过程中使用的视频、图片等素材)一并交付院(校)。验收通过课程将公开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结项公示。公示期满后提交院(校)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印发结项文件,拨付研究经费。    

(六)未尽事宜,另行协商确定。

五、经费资助

项目结项后,根据《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质量提升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行〔2024〕116号)和院(校)关于教学科研咨政项目管理及其经费使用规定,每门课程根据结项等级按照4-7万元标准进行资助(合格按照4万元标准资助,良好按照5万元标准资助,优秀按照7万元标准资助。)资助经费将拨付给项目组,由项目组按规定使用。

附件:小平干部学院(中共广安市委党校)高质量课程开发项目申报书.docx

                      

小平干部学院 中共广安市委党校

2026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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